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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擬出臺兩規範 電子商務資訊須保存10年

04/28/2008/09:53
華夏經緯網

    記者昨日獲悉,商務部開始就《電子商務模式規範》和《網路購物服務規範》進行網上徵求意見,兩規範要求,商家對顧客的電子商務資訊須保存10年。

  據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份,我國網民總數達2.21億人,超過美國躍居全球首位。

  這無疑為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良好平臺與巨大潛力。然而,正處在起步階段的電子商務及網路購物業務,目前存在的各種弊端嚴重阻礙其健康發展。

  為此,商務部公佈的《電子商務模式規範》和《網路購物服務規範》兩分管理辦法,以期使電子商務市場有法可依,並結束各地管理辦法各自為政的局面。

  據悉,兩分管理辦法的內容主要涵蓋了對商家法人資格、備案執照、經營行為、支付方式、服務體系等各個環節的考核要求,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保留用戶註冊資訊達10年之久。

  值得關注的是,這兩份管理辦法不僅對B2B(企業與企業交易)、B2C(商業與消費者交易)的商家進行了各方面的規範,還對C2C領域的個人交易者進行了規範,要求在交易中的個人必須以實名進行,同時支付方式也必須保留真憑實據,涉及退換貨等問題要追究法律責任等。

  不過,記者並沒有從上述兩分管理辦法中看到對個人網上開店辦理執照和納稅等方面的規範要求。(周芳)

來源:資訊時報

轉自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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