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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初鎖定“銅須門”、“虐貓人”,到最近替奧運冠軍尋父,“不求最好,但求最肉”的人肉搜索,自誕生以來就一直遊走在正義與暴力的邊緣,引起無盡爭議。日前,一則新聞則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聲,那就是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責任。(8月27日《人民網》) 雖說,有些人肉搜索事件中,伴隨了過激性攻擊言辭與暴力行為,但這已屬違法行為,自有法律接位,按律處罰即可。何況,暴力終究是人的暴力,可以依法直接追究人的責任。含混的扯上人肉搜索的大旗,反倒影響懲罰的精準性。人肉搜索不是拿鍵盤當武器的恐怖襲擊,無需專門“立法追究刑責”。 因為,立法究責還是對法律資源的浪費,帶有法律萬能主義傾向:即一遇到新問題,立即呼籲立法和政府的強制介入。殊不知,過多的公權力高調介入,只能擠佔公眾已顯逼仄的權利空間。這種強制介入,不但難收預期效果,反而徒增立法、行政管理成本、妨礙公民自由權利的行使。 其實,那些過激言行,也不難理解。這種集體瘋狂行為,自有其心理依據。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發現,一個決策群體內聚力越強,越容易導致群體思維的錯誤。法國群體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也認為:“當人成為群體中的一員時,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 可見,群體時常會混雜、融合、聚變,並獲得一種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這時少數服從多數,溫和讓位極端,個人道德屈從於群體意志,個人理性遷就于群體情感。個體失去了善惡的鑒別力,喪失良知底線,就被徹底捲入了瘋狂的舞會。這是人性共有的弱點,所以我們應提高道德自製力,抗拒心中的魔鬼,拒絕成為“多數人暴政中”,助紂為虐的一員。 因為網路行為植根現實土壤,所以網路上這種瘋狂,反照出了現實的無奈,網路成了現實的失樂園。人肉搜索走向網路追剿,激起了網路哄客和道德紅衛兵的別樣激情,也是公眾壓抑已久的群體權利渴求,在網路上的集體的瘋狂釋放。 人肉搜索的失控,正是由於公眾在現實生活中,知情權、監督權、批評權等相關權利極度匱乏,這種權利饑渴鬱寓于內壓抑難忍,卻又長期得不到宣泄。當面對網路上那些虛虛實實難辨真偽的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出現時,大家自然不假思索地將之當作一個最佳的發泄通道。於是,我們看到大家披上網路匿名的隱身衣,興高采烈地對當事人不遺餘力地肆意撻伐。在狂熱參與的同時,體味網路帶來的片刻虛幻的權利充盈快感。唯獨沒有冷靜地思考,對方是不是也是個和自己處境一樣的弱者。 弱者對弱者的討伐,最令人痛心。誰也不敢保證,自己永遠不會被置於對方那個供人宣泄的位置。更有讓我們感到悲涼的是,不少網路暴力的受害者,只是含垢忍辱默然承受,不知正當權利正被侵害,甚至連報警申請保護的權利都忘記了。 此情此境,也讓我們看到普通民眾權利窮困的現實窘境。比起立法追究個別的人肉搜索的刑責來,對公眾進行權利掃盲更為迫切。同時,加強社會的道德自治能力,這樣不論是現實中還是網路上,暴力才會減到最低限度,管制也會降到最低。 那麼,我們如何做一個網路時代的好公民呢?不妨想想這句話:“容許犯錯,不妄下斷言,尊重多樣性,再加上一些幽默感及有所節制,這些是我們展開21世紀的新旅程時,行囊中不可或缺的求生工具。” (李曉亮)
來源:紅網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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