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長效性的公共決策“不可行”論證機制,對於提高與確保政府部門出臺決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適用性,有百利而無一害
此前,有媒體報道說,《昆明市人事局支援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已通過審批並將於近日下發,今後昆明市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不僅將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待遇1年,創業不成還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務員自願辭職創業的最高可獲獎20萬元。
消息一齣,立即在國內外引起了很大爭議,質疑的聲音遠大於認同聲。一輪“輿論風暴”過後,11日昆明市人事局刊出聲明,聲稱《昆明市人事局關於支援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關於辭職金、獎勵金條款也暫不執行。
應該說,昆明市人事局能夠根據社會輿論反響,及時決定暫不執行《昆明市人事局關於支援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辭職金、獎勵金的條款,無疑是一種“決策補救”之舉,體現了當地政府對社會輿論的重視。但人們不免要問,如果沒有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或者說沒有市委、市政府在引起強烈輿論反響後的暫不批准,這一決策還會修改嗎?是不是就如期、如實執行了呢?
而且,正如有專家認為的那樣,“從聲明看,該政策暫不執行只是說在程式上‘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也不排除經研究批准後執行的可能”。由此來看,人們只怕還不能為昆明市人事局暫不執行《昆明市人事局關於支援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辭職金、獎勵金條款的做法叫好,或許還要拿出相當的時間和耐性來靜觀其變,看這一決策的最終走向如何。
通過此事,筆者不由得想到了公共決策不可行性論證的問題。正常情況下,政府每推出一項決策,都應經過相應的調研、論證等程式,看可行性有多大,從而為決策的科學性、適用性提供充足的保證。或許也正因為如此,有時一項決策的出臺往往需要等上好長時間。但如今,現實實踐中卻鮮有對決策進行不可性論證的。雖然在可行性論證過程中,也會有一些兼顧考慮其不可行性的因素,但大多只是一帶而過,並不像論證可行性那樣嚴謹、規範。
其實,作為政府部門,出臺一項決策,還是有必要專門、慎重地進行不可行性論證的。通過不可行性論證,把每一個被忽視的環節都拿出來細緻分析,把每一種容易出現的爭論、負面反響等情況都考慮到,從而對決策方案進行再修改、再討論,直到確信萬無一失為止。這樣出臺的決策,才會無可爭議,才能更加得到群眾的認可和接受,從而得以順利執行下去。否則,很有可像昆明市人事局這樣,一項決策出臺後還沒真正執行,即招致種種非議,不得不進行修正,顯得很尷尬。
更何況,如今輿論監督這麼普及、高效,想悄悄出臺決策都不可能,總有被公開評議的時候,與其總是被動修正,不如早點進行不可行性論證,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決策階段。為此建議今後各級政府部門將決策不可行性論證形成一種機制,並長期堅持下來。實際上,建立完善長效性的公共決策“不可行”論證機制,對於提高與確保政府部門出臺決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適用性,有百利而無一害。(孫仲)
來源:法制日報
轉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