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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將就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出口監管開展合作

12/14/2007/15:44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崔靜、周婷玉)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12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在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的積極推動下,中美日前已簽署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的協議,決定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進出口監管方面開展合作。

    顏江瑛介紹,中美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合作首先從指定產品開始,第一階段中方指定8種產品,美方指定10種產品,經過對合作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後再逐步擴大指定產品目錄,進一步擴展合作領域和渠道。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美方指定的8種產品包括:合成人胰島素、賴氨酸脂和賴氨酸鹽、頭孢哌酮及其鹽、紫杉醇注射液、青黴素和製劑、血液篩查用診斷試劑,特別是用於艾滋病病毒和乙肝、丙肝的診斷試劑等6種藥品,以及人工晶體和心臟起搏器2种醫療器械。

    美國衛生和人類健康服務部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向中方指定的10種產品包括:硫酸慶大黴素、阿托伐他汀、西地那非、用於治療勃起功能障礙或增強性功能的膳食補充劑、人體生長激素、奧司他韋、甘油等8種藥品,以及葡萄糖測試條和安全套2种醫療器械。

    顏江瑛表示,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按照協議的規定,要求所有生產出口美國指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中國企業進行登記;對於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定的產品,美方則應向中方提供以下可以獲得的資訊:一是產品生產設施;二是產品批准資訊或者放行結果;三是召回、警告性和執行措施;四是已經報告的上市後不良事件。

   根據協議,中美雙方還將就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在高層會晤、資訊交流、立法交流、技術合作、共同打假五個方面開展合作。

    顏江瑛說,儘管中美兩國國情不同,藥品監管運用的機制和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但維護兩國消費者的根本利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是兩國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和最高追求。協議的簽署是中美合作的新起點,標誌著兩國在保障消費者用藥和醫療器械安全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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