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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4月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針對陳水扁和呂秀蓮槍擊案件,4日晚間呂秀蓮發表長達2千多字的“319中彈記實”專文,併發表5點聲明“解釋疑點”。
據了解,文中她聲稱:第一、陳水扁與我確實在三月十九日下午遭受槍擊,絕非虛構; 第二、第一槍中彈的是我,最先發現擋風玻璃彈孔的是我的座車隨行人員,因此最先認知槍擊事件的是我;第三、案發時車隊綿延行駛,民眾夾道而立,鞭炮煙硝四起,我中彈後力持鎮定,只催促速離現場,並未大呼小叫,因此安全人員除吉普車隨行者外,根本不知已發生意外。我曾研判若大驚小怪,非但無濟於事,恐徒增慌亂,或更予歹徒再行狙殺之機;第四、我因一週前腳傷而坐高椅,並用兩箱礦泉水紙箱墊高右腳,致右膝蓋正好擋住子彈而未傷及身體;又因當天穿上厚軟的絲絨長褲並套棉質護膝,因此穿透擋風玻璃射擊過來的銅質子彈沒有貫穿我的膝蓋骨頭,只銼傷二公分肌肉之後反彈掉落在紙箱縫隙間,堪稱一奇;第五、擊中陳水扁的鉛質土制子彈從他夾克的右前方穿透白襯衫和內衣,在下腹部刮破長十二公分,深二公分的傷口之後,再穿透內衣和白襯衫,停留在夾克左邊的襯底,而未穿出來打到我,也是不幸中的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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