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2月2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部門23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根據修正辦法,今後第三類大陸人士赴臺無須團進團出。
所謂第三類大陸人士,即赴外國留學、旅居外國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外國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外國配偶或直系血親;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系血親。
據了解,該修正條文自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