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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1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主計處”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報告”,“法務部”也提出“法律”諮商意見。“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歷史演變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據報道,蘇貞昌說,“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風波既然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留下的共業,今天沒有理由讓它造成新的災難,這當中不能有分別心,去算計被波及的人是誰、屬於哪個政黨、哪個陣營,因為這種歷史演變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希望“主計處”和“法務部”的報告能有正面功能。
至於特別費,蘇貞昌表示,其支領的對象總數高達6500人,如再將卸任者及幕僚計算在內,人數達數萬人。“首長”平日專注公務,特別費報支多數交由機要幕僚循例辦理,形成慣例,也是不爭的事實。
“主計長”許璋瑤報告指出,長久以來,慣例上都將“國務機要”部分經費視同特別費處理。至於特別費制度,五十餘年來,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的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表列,此作法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法務部長”施茂林說,“首長特別費”是基於“正副首長”職務的特殊性、尊崇性編列的經費預算,由“首長個人”單獨支配使用,尊重其職務特殊性給予較多方便性,具有較寬廣使用彈性,慣例上不能做太多拘泥與限制。“首長”如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也無要求須予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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