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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2月1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國務機要費”案檢辯昨日激烈舌戰,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以“不需要傳喚一個不說真話的人,並沒有要傳喚陳水扁”,暗諷陳水扁說謊。
據報道,檢視全案半年多的發展,陳水扁不論在案情,或對“司法”的態度上,的確經常反反復覆,前言後語對不起來。
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後,于11月5日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示:“尊重司法比什麼都重要。”當天陳水扁還肯定與感謝檢方:“面對各種壓力、辛苦戮力獨立偵辦的敬業、認真態度。”陳水扁更說:“我認為我可以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及相關調查。”
未料,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突然在打贏高雄市長選戰後,臨開庭前夕宣佈聲請釋“憲”,主張停止審判,扁家律師團隨後也跟進在法庭提出同樣訴求,為扁珍脫困。
11月5日的記者會,陳水扁更重要的一項宣示是“一審有罪就下臺”。扁家律師團主張停止審判,等於是陳水扁自毀承諾。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說要聲請釋“憲”時,“府方”還低調的說“尊重、不評論”。扁家律師團昨天亮出底牌,證實了釋“憲”之舉,根本是扁家不想受審。黨團只是代為提出聲請。
陳水扁先說尊重“司法”,還聲稱他向陳瑞仁檢察官表達:“我願意放棄刑事豁免特權”。沒想到臨開庭前,卻來個大轉彎,突然又想撐起“刑事豁免權大傘”。而且,這把保護傘還特別大,不但及于扁家成員,還包括一同涉案人員,而且任內、卸任後都不受訴究。
更受爭議的是,陳水扁在七、八月間,不斷以“秘密外交”掩護以他人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的行為。透過各管道,放話指稱發票都是“秘密外交”中間人拿來申報的。即使在8月7日,陳水扁接受密訊,已經向陳瑞仁檢察官坦承,曾透過夫人蒐集發票,對外他還是對黨內人士說,“不知道請款人的發票哪來?”
儘管“總統府”向檢方供稱的六大“秘密外交”,已有四件被檢方認定與“國務機要費”無關,但“府方”仍一口咬定所有領出來的經費都是用於公務用途,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肯承認檢方起訴書的內容。
但現在對“總統府”而言,最不利的是那顆已盛名遠播的Tiffany鑽戒。陳水扁之前解釋,鑽戒是扁自己付錢買的,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領出來的錢用於“秘密外交”。但檢方已查出,這顆Tiffany鑽戒根本不是扁家買的,而是用萬海航運送給陳致中結婚禮物的鑽表去換的,不足款項也是用萬海送的禮券(貨物券)去付的。萬海亦承認有送了這份“結婚禮物”。
扁家其餘以各式各樣私人消費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府方”還可以推說,“秘密外交”不能透露,爭取有利的局面。但光是這顆鑽戒,就足以證明扁家收受商人重禮。這是不是扁家與律師團研究後,突然決定要撐起“刑事豁免權”保護傘的原因,更引發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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