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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2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藝人胡瓜有無涉嫌行賄的犯意,抑或是被梁家堯借機詐騙的“司法”黃牛案,臺檢調單位將在日內傳約胡瓜等人持續偵查。
據報道,檢方日前之所以依詐欺未遂罪嫌偵辦梁家堯,據了解,係檢調目前掌握的證據沒有查扣到行賄的1000萬元證據資料,但檢調並未排除行賄的疑情。因此,檢方日內傳約胡瓜偵查的重點,仍是胡瓜有無透過梁家堯意圖向承審法官吳孟良行賄的犯意,同時也一併追查梁家堯是否藉由胡瓜的官司扮演司法黃牛。
檢方指出,沒有查獲行賄證據,並不代表沒有行賄的罪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行賄可分“行求”、“期約”、“收受”三階段,即使沒有完成交付賄款的動作,達成行求,甚至到期約階段,仍可視同行賄,只是將來依行賄的階段不同,作不同量刑的裁決。
不過,先決要件是行賄的對象,是否直接有與職務上有關者,換句話說,就是直接與承辦公務的人接觸。
假設胡瓜透過梁家堯意圖向法官吳孟良行賄,即便尚未拿出賄款,但是已有行求、期約的行為,胡瓜與介入活動的梁家堯等人仍有使當事者違背職務,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反之,若胡瓜即使有行賄的犯意,然而中間人並未與法官吳孟良談及此事,只是喝個咖啡演戲讓李晉良看,未使吳孟良有違反職務上的行為,即使胡瓜有出錢,也只是遭詐騙的被害人,沒有涉及到行賄問題。而梁家堯的角色便是“司法黃牛”,只是沒有拿到賄款的詐欺未遂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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