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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4月13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NCC質疑“行政院”10日行文令NCC委員劉孔中停職,又在11日行文要求劉孔中陳述意見,有重大瑕疵。“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昨天說,行文要求劉孔中陳述意見,是進一步強化程式,沒有瑕疵。
據報道,陳美伶說,“行政院”2月14日發文NCC就民眾檢舉以及蘇貞昌交代未做到的十項議題,請NCC響應,涉及個別委員部分,也請個別委員回復,NCC于2月27日是以委員會名義回復。她表示,行政處分對當事人做出不利處分,要給當事人陳述機會,保障權利,這是原則,但不是每一件事都陳述,也有例外,例如補稅,也沒有每件都陳述。
陳美伶說,若客觀上很明確,可以不給陳述,若 NCC認為之前以委員會名義回復不算陳述,“行政院”掌握的違失事實已經非常明確,不需要再陳述意見,“行政院”完全循“法律”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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