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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5月1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三立“228影片事件”,NCC終於開罰,罰了三立電視一百萬元,以及要求三立的高層必須要上課加強新聞倫理。
相較于TVBS“黑道嗆聲影帶”事件,罰了TVBS總共兩百萬元,還有要求總經理李濤必須下臺,NCC的處罰有沒有兩套標準呢?
首先在罰款方面,NCC指出,三立“228特別報導”,違反了衛廣法公序良俗及節目分級的規定,所以罰了一百萬,不過事實上,三立在過去一年之內,已經有兩次違反節目分級的紀錄,NCC依法其實最高可以罰三立兩百萬元,只罰一百萬,不但比TVBS少,跟上周NCC重罰播出竹碳內衣廣告節目的電視臺,有多家高達四百萬的罰款相比,更是顯得微不足道。
雖然NCC說竹碳內衣廣告節目是多次播出一起罰,所以金額高,但是三立的“228特別報導”,也有回放。
另外,NCC引衛廣法29條,指TVBS“黑道嗆聲影帶“是營運不當,所以要求總其營運的總經理李濤必須下臺,但是三立一樣被NCC指營運不當,而且NCC新聞稿中自己還說三立“以移花接木方式錯置歷史影片,誤導觀眾,顯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營運之總經理、副總經理更對此一重大違失事情毫無所知,在監督管控上有明顯不足。”
但是結果是,一樣是營運不當,卻只要求三立負責營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上“新聞倫理”的專業課程,NCC甚至連要求三立作內部檢討、自己對相關人員懲處都不敢,NCC有沒有兩套標準,外界高度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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