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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7月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行政院”上周將“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涉及違法部分,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請“檢察總長”陳聰明交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表示,全案已于上午正式分案,由檢察官沈明倫負責偵辦。
據報道,“行政院”四日宣佈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準“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並將涉嫌違法的七人函送法辦。“行政院秘書”處在五日下午以郵寄方式函送,六日下午送達,並在今天正式分案偵辦。
“行政院”函送文件指出,華夏公司以新台幣六、七億元出賣“中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華夏負責人陳明暉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利用八家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工具,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行政院”認為,NCC
委員在未澄清“中廣股權”交易案疑點前,便核準移轉,參與許可處分的政務官(NCC
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五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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