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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7月1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行政院”依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的股款申報不實罪嫌,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移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法辦。適逢“最高法院”針對股款申報不實罪的構成要件作成決議,使“中廣”股權移轉案不僅具政治爭議,也兼具法律爭議性質。
據報道,目前對趙少康最不利的是“最高法院”昨日出爐的決議。假若趙少康在辦理公司移轉登記時,有不實申報行為,例如,股款應到位而未到位,或雖已到位卻又退出,即很容易觸犯股款申報不實罪。
假若趙少康只是股款申報不實而已,可能只成立股款申報不實罪,若他申報不實的行為,已由“經濟部”完成公司登記,則他可能在股款申報不實罪之外,再罪加一條,另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當然,假若所有不利趙少康的指控,都是“行政院”的“誤會”,趙少康根本沒有申報不實行為,那麼這些可能性的分析都屬於多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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