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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8月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昨天表示,未來中國大陸節目的播出許可及衛星頻道申請在臺落地等涉及大陸政策廣電業務,第一階段將先由“新聞局”與“陸委會”審核,許可後再由NCC依規定做二階段的監理工作。
據報道,NCC官員表示,NCC成立後,在業務劃分上有關中國大陸節目的播出許可及港、“陸資”衛星頻道申請在臺落地權均由NCC 管理,但前“新聞局長”鄭文燦上任後,在五月對NCC 掌管涉及大陸政策廣電業務提出疑義,認為獨立管制機關不應處理有關大陸政策的事務,“行政院”因此委託“政務委員”林逢慶協調。結果區分為政策面與監理面,前者由“新聞局”及“陸委會”負責審核許可,再交由NCC依“廣電法”進行內容播出的管理及審查。
NCC官員說,這項分工6月協調定案後,“新聞局”卻以人力等藉口為由,未開始執行大陸節目的許可,讓NCC感到非常尷尬,業者一直有申請案進來,NCC要審也不是,不審也不是,希望“新聞局”趕快協商,能在8月底的協商會議中做個決定。
對於“行政院”“一切為二”的作法,也讓NCC官員頗有微詞。他指出,當初由NCC統一做廣電監理業務就是為了避免疊床架屋,更有效率處理問題,現在要分兩階段審核大陸節目,在處理上可能會造成許多不便,萬一將來“新聞局”許可,NCC認為不符規定不準的話,業者恐怕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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