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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核定機密算不算數? 機要費案檢律再激辯

09/14/2007/14:30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914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公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今(十四)日再度開庭,針對陳水扁已核定本案相關卷證為“國家機密”,檢辯雙方言詞交鋒,意見南轅北轍。檢方認為,陳水扁核定機密的程式及內容都“違法”,不算是機密。律師則表示,本案涉及“總統機密特權”,相關資訊並經陳水扁核定為機密,非經陳水扁同意,“法院不得持有、使用,否則即屬 “違法”。

 

據報道,合議庭法官今天並未針對此一重大爭議作出處理,僅當庭表示,檢辯雙方針對此一問題若還有意見,于九月二十六日前,仍可以書面陳述,“法院“將擇期開庭,再作處理。

 

檢方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為”國家機密“,不能以掩飾特定人的不名譽行為為目的;核定的時間應該在三十天內,由核定權人(在本案中即陳水扁)核定。但本案相關資訊,陳水扁卻已逾期核定。檢方認為,陳水扁核定機密過程“違法”,且本案相關卷證,無涉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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