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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9月1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國民黨將串聯傾藍電臺反制傾綠電臺,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7日晚間指出,現行“廣電法”未禁止黨、政、軍提供節目或廣告給廣播電臺播送,但提供節目或廣告給電臺播送者須依“廣電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向“新聞局”申請許可。
據報道,NCC表示,媒體報導,國民黨計劃透過廣播電臺發聲以反制地下電臺,但依據現行“廣電法”第5條、第5條之1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禁止黨、政、軍介入廣播電臺的所有權與經營權”,而提供節目或廣告給廣播電臺播出,雖不在法律明文的限制中,仍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NCC強調,非法廣播電臺未經主管機關核準,非法使用台灣稀有頻率資源,違反“電信法”第48條規定,可依“電信法”第58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不論其播送內容為何,為維護無線電通信合法使用,確保合法者權益,NCC都將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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