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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審計長":"公務機要費"不是機密預算

10/06/2007/08:13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6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陳水扁日前核定公務機要費案卷證為機密無效,林滄敏質詢“審計長”林慶隆,陳水扁的做法是否怕被查贓,林慶隆沒有答覆,但他說,公務機要費的預算是公開預算。

 

據報道,陳水扁日前將公務機要費案卷證資訊補核定為所謂“絕對機密”,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效。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藉由“審計長”林慶隆來“立院”備詢時,詢問林慶隆是否認為認同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林慶隆回復,依“法”公務機要費是公開預算,“編在機密預算是‘外交部’與‘國防部’、‘國安局’的部分預算。”

 

林慶隆並說,“審計部”查核2005年及2006年度“總統府”的公務機要費,分別有3000多萬及1000多萬新台幣的預算有問題,已要求“總統府”繳回,待“司法”判決後,“審計部”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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