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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公務機要費案 多說無用 應快點宣判

10/06/2007/09:29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6訊:台灣《聯合晚報》評論文章說,公務機要費案又有重要發展,台北地院將陳水扁要求返還證物的聲請駁回,使得該案在檢辯攻防中,檢方看似又勝一局,但實質上,該案已在台北地院一拖再拖,較晚起訴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已在高院審理中,但公務機要費案卻仍“躺”在地方法院,從程式或是公理正義來看,誰輸誰贏,恐怕只有天才知道。

 

文章說,公務機費案審理迄今,因為很多“因素”,始終無法順利審理、結案,才會造成同一名審判長(與馬英九案),但審理進度卻有天差地別。如今,台北地院雖裁定公務機要費的單據等證物非屬機密,不必發還,但仍無助於案件延滯不前的進度,對此,從裁定理由提到“聲請人...反而于本院被告...將審理絡結之際,始將前開係爭書證、資訊核定為‘國家機密’...”等語,可見法官對其“手法”亦了然于胸,卻是無可奈何。

 

就公務機費案而言,由於扁嫂吳淑珍多次未出庭,因此,即使台北地院要結案,也僅能就同案被告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先行結案,扁嫂被控部分必須延後另結。

 

文章指出,表面上,一般預料吳淑珍被控部分應可拖過陳水扁任期才會判決,因此,扁暫時沒有下不下臺的危機,但,難保法官不會在其他被告的判決中,一併“交代”共同正犯的“犯行”,如此一來,勢必影響社會大眾對公務機要費案的認知,也因此,才會出現一連串被認為企圖干擾“司法”審理進度的動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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