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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公佈公務機要費案合議庭配置 等扁提抗告

10/09/2007/07:34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9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院查扣“公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資料,拒不發還陳水扁,引爆首宗“總統”機密特權抗告案。臺“高院”昨日由八位資深庭長組成八組特別合議庭配置,待陳水扁的抗告案一到,即可分案審判。

 

   據報道,據熟悉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的法界人士指出,有關“總統”機密特權的抗告案,一經“高院”裁定抗告駁回,即屬定讞,不得再抗告。這位法界人士透露,“大法官”釋“憲”時,原本要將特別合議庭設在“最高法院”,但因考慮“國家機密”的爭議,純屬事實爭執,並非“法律”爭議。因此,最後決定將特別合議庭設在“高院”,並限由資深庭長與四位法官組成。

 

 “高院”指出,“高院”現有十六位刑庭庭長,其中尤豐彥、蔡長溪、鄭文肅、許國文、蔡秀雄、吳敦、劉景星、張連財等八位,任二審庭長已滿十年,符合“資深”庭長要求。“高院”表示,有關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的特別合議案件,一旦抗告進入“高院”,八組特別合議四十位法官(包括庭長在內),均依抽籤決定受命(即承審)法官,但八位庭長因兼任審判長,故依現行庭長分案方式,按比例酌減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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