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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若輸千分之三落選 候選人可提驗票

10/17/2007/07:56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17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16日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朝野”初步同意,若最高與次高得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內,候選人有權提出驗票,並由司法機關擔任仲裁工作。相關施行辦法由臺“中選會”研擬。

 

據報道,有鋻於去年高雄市長選舉,候選人票數過於接近而引發選舉不公紛爭,因此,在野黨提案新增“行政驗票機制”。不過,“中選會”認為,由選務機關再進行驗票,民眾恐怕也不會相信,如此行政驗票的意義不大,且無司法機關見證下,他們也不願自行開票匭。為避免產生更多爭議,經討論後,“朝野”初步同意,將百分之一的門坎下修至千分之三,“行政驗票”改為“非訴訟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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