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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1月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對於辯護律師要求勘驗證人莊美珍今年1月間接受檢方偵訊筆錄錄音帶光碟,由於公訴檢方對於辯方整理譯文內容並不爭執,合議庭因此裁定將辯方譯文列為證據,但不勘驗錄音光碟;至於這份筆錄是否有證明力,待言詞辯論時,再由檢辯雙方表示意見。
據報道,公訴檢察官曾俊哲表示,筆錄記載不可能逐字記載;檢方庭呈整理的訊問筆錄與律師所整理的兩份的譯文比較表,認為偵訊筆錄“不失其本意”、“大同小異”。
另一位檢察官林邦梁也指出,莊美珍接受訊中,檢方共問了25個問題,辯方僅爭執其中的3個問題;且偵訊筆錄並沒有記載不實情形,因此沒必要浪費時間,請求合議庭駁回律師請求。
辯護律師宋耀明則表示,檢方偵訊筆錄中,對於莊美珍回答對被告有利部分全都略去,且有重復、誘導訊問之嫌;既然公訴檢方引莊女的供述為證據,自有透過勘驗偵訊錄音帶的必要,證明證人回答實際陳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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