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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放寬港澳生赴臺就學條件(附細則)

11/05/2007/14:11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15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陸委會”委員會議5日討論通過由“教育部”提報之香港澳門居民赴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放寬港澳居民赴臺就讀大學資格,從在港澳連續居留8年縮減為6年;而在港澳大學畢業者,開放得以申請方式赴臺就讀研究所,且在臺大學畢業之港澳學生離臺返回港澳連續2年後,亦得在港澳以申請方式赴臺就讀研究所。

 

據報道,“陸委會”說,放寬港澳生赴臺就學條件是為因應高等教育國際化潮流,吸引港澳學生赴台灣升學,並配合現行教育制度及實務運作等,所做的決定。“陸委會”指出,該修正草案原經該會於今年215日第179次委員會議討論,並經“行政院”指示請“教育部”再參考相關機關意見進行修正,以求完備,經多次協商達成共識。

 

修正重點如下:

 

(一)港澳居民赴臺就讀大學資格,從在港澳連續居留8年縮減為6年,但港澳居民歷來申請之熱門科系(醫、牙及中醫學系)則仍維持原有8年之規定。

 

(二)連續居留港澳期間,其每歷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90日,但特殊情形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鼓勵港澳居民赴台灣就讀正規學制之學校並取得文憑。

 

(四)港澳居民赴臺就學,于初中畢業後增列得採申請分發方式就讀華僑高中、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如自行赴臺取得志願學校同意函者,亦得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五)在港澳大學畢業者,開放得以申請方式赴臺就讀研究所,且在臺大學畢業之港澳學生離臺返回港澳連續2年後,亦得在港澳以申請方式赴臺就讀研究所。

 

(六)為使學校能掌握在學港澳學生之動向,增列其入出境應經就讀學校轉相關主管機關辦理。

 

前開修正草案後續將由“教育部”循行政程式報“行政院”核定後發佈實施。預期此一措施之實施,可便利港澳居民赴臺升學,就讀各級學校港澳學生人數將增加,對促進臺港澳交流會有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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