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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2月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去年2月發生的大陸配偶趙岩冰殺夫案,原本法官一審判決緩刑,但檢察官提起二審上訴,5日下午將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臺“婦女團體”今日痛批,檢察官上訴書內容充斥父權思想,呼籲法官要正視家暴法的核心價值。
據報道,大陸配偶趙岩冰殺夫案一審判決,台北地院以“正當防衛”理由減輕刑期為1年6個月,但檢察官無法接受,以“高學歷”、“四肢均為輕傷”、“即使受輕傷也會報警處理”為由,不認為趙岩冰是長期遭受家暴的受虐婦女,故提起二審上訴。
臺“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檢察官上訴書內容充斥父權思想,認為受暴婦女應該是柔弱的女性,知識能力不高且不懂得對外求助,但本案中的大陸配偶趙岩冰,因擁有碩士學歷及2度申請保護令,就認定她不是典型的受暴婦女,缺乏對家庭暴力的認知。
臺“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說,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指出,趙女與先生因在外工作問題發生多次爭吵,“認為女性在外拋頭露面就活該倒楣”,她對檢察官的質疑提出嚴正抗議。“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宜倩也批評,上訴書的內容顯示,檢察官缺乏性別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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