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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2月2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針對臺當局可能撤換泛藍18縣市的選委會主委,馬英九今天強調,“憲法”明文規定,當臺當局跟地方意見不同時,應該交由臺“立法院”議決,臺當局不願意遵循正常管道,一意孤行。
據報道,馬英九表示,“在我們‘憲法’上,有‘地方自治’的規定,而且對地方授權很多,可是當地方跟臺當局爭執時怎麼解決呢?‘憲法’明文規定,是由‘立法院’來解決,地方制度也是這樣規定,由‘立法院’來解決,是有解決的方案啊!可是當局就是不採取啊!”
馬英九還說,“我們在‘刑法’上有這樣的原則,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換句話說公務員依照規定推動政務,他就不可能有行政刑事或是民事的責任,這很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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