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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月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擬上訴“最高法院”,據了解,承辦檢察官討論之後決定先行撰寫上訴書,待8日與“最高檢察署”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
據指出,臺“高等法院”判決在去年12月31日送達“高檢署”時,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在送閱簿上即加蓋“判決不當,擬上訴”的戳記,但“高檢署”是否提起上訴?仍有待與“最高檢”開會討論後,才會確定。如果沒有反對意見,檢方將趕在10日上訴期限屆滿前提起上訴。
據了解,臺“檢察總長”陳聰明上週五召集二審檢察官開會時,指示參與會議的檢察官,馬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是否提起上訴,宜早決定,當時與會檢察官對於特別費屬性的討論熱烈,但沒有定論。“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指出,第三審係“法律審”,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上訴于第三審法院,因此,承辦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最近幾天都在研究判決理由是否有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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