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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去年三月完成修“法”,臺“行政院”日前召集相關單位討論細則規定,會中初步決議今年10月正式施行,新“法”中增訂的吳淑珍條款等新規定,現任“政府官員”包含陳水扁在內幾乎都用不到。
據報道,當初在外界反貪腐運動氛圍下,“立法院”通過更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除要求“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財產強制信託,並引進財產源不明罪精神;又因吳淑珍曾漏報珠寶等財產,也將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範圍擴大到珠寶、字畫、骨董等,對故意隱匿未誠實申報者,可處20萬至400萬元新台幣不等罰鍰,被外界稱為“吳淑珍條款”。
在外界壓力下完成的“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施行日期明訂由“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三院會銜決定。不過,修“法”完成至今已一年,新“法”卻仍未上路施行。2月在“行政院”召開的會議中,包含“行政院”、“監察院”及“考試院”代表,對於今年10月再施行新制達成共識。換句話說,陳水扁及當前的“中央政府政務官”,除非在“總統大選”後留任,否則根本不受新制影響。
至於遲未能施行,“法務部”解釋因為改變幅度大,主管機關除需研究通過的新“法”屬性,還得花時間對相關公務員進行宣導,才會經評估後決定於今年10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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