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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本週利多將落實“大赦臺商”具體措施。“行政院會”今天可望宣佈具體措施,在不修“法”前提下,由“經濟部”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據報道,依據現行“法令”,除非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違規”西進臺商無法完全免罰,必須依“違規”投資金額不同,被處以5萬元至2500萬元罰款。按照目前裁罰基準,適用新台幣5萬元最低罰款者,僅限于“違規”投資金額未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的臺商。
“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二月底邀集“經濟部長”陳瑞隆、“經建會”主委何美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等相關“部會首長”開會研商,最後決定此次大赦將在不修“法”前提下,對臺商從輕處罰。讓“違規”西進臺商“輕罰”過關,不過,隸屬“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不在大赦範圍。
基於輕罰考慮,臺商“違規”投資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者,可望一律處以最低罰款新台幣5萬元;“違規”投資金額超過2000萬美元、未達1億美元者,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違規”投資超過1億美元者,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處理。此外,可能會附加臺商需回臺投資但書,至於回臺投資金額下限,仍待召開“行政院會”後,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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