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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大陸配偶工作限制 子女未成年可在臺工作

03/05/2008/09:16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35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兩岸通婚頻繁,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卻嚴重被限制,臺“陸委會”與“勞委會”已商定,以後赴臺“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合法在臺工作。預計受惠的家庭將近9000戶。

 

據報道,當前大陸民眾若與台灣民眾結婚就可申請來臺,但是前兩年是持“旅行證”的“團聚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若被查獲將被遣返。一旦住滿兩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依親居留期”,為期四年。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原則上仍不得工作,除非具備下行七項條件之一:配偶年滿65歲、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特困戶、全戶收入不足“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所得、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現在“行政院”將設立第八項條件,就是若有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工作。

 

“勞委會”官員指出,當前依親居留共5.9萬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項條件者有2.7萬到3萬人,預計這波開放將再使近9000人獲工作權。官員表示,本案上周已經通過“法規會”,將報請“行政院”,由張俊雄決定這項利多的發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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