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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開放海外企業回臺掛牌 不含大陸臺商

03/05/2008/14:15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35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今天通過“推動海外企業來臺掛牌一二三計劃”,海外企業回臺掛牌可選擇興櫃市場或交易所掛牌,但在大陸登記的企業、大陸法人擁有20%股權以上的企業則不能回臺掛牌。

 

據報道,“行政院”上午通過“大陸臺商回臺補辦許可推動方案”,將儘速實施;另通過配套措施“推動海外企業來臺掛牌一二三計劃”,“經濟部”、“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研議修正相關“法規”,預計一個月後可推動。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說,海外新興企業在興櫃股票市場掛牌,並無公司規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等門坎限制;至於掛牌交易幣別,現階段優先實行新台幣計價,下階段再研議外幣計價。他強調,希望這項計劃優先吸引東南亞及美國矽谷地區臺商來臺掛牌;但在大陸登記的企業、大陸法人擁有20%以上股權的企業不能回臺上市。

 

針對沒有開放大陸臺商回臺上市,“行政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記者會表示,“用上市的股票換鈔票去大陸投資,這部份沒有開放”。他聲稱,由於台灣對大陸經貿依賴過深,必須考慮台灣安全,因此將優先吸引東南亞、美國矽谷臺商,這是佈局全球、“動態平衡”的概念。

 

陳明通還說,海外臺商難免對中國大陸投資,在認定上,在大陸地區設立登記的公司、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海外企業超過20%或有主要影響力的股東,都定義為中國大陸公司,不能來臺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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