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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檢方高層確定將交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520後正式分案,將以被告身份傳喚卸任的陳水扁,再起訴由台北地院並同扁嫂吳淑珍的貪污案一起審理。
據報道,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公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中,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是貪污共犯,但因“憲法”明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因此注記“俟其(陳水扁)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只起訴吳淑珍等人。
陳瑞仁當初表示,陳水扁兩度接受訊問,他都事先告知可委請律師及被告的法律權利,還提出所謂“潛在性被告”的見解;但後來出現“‘總統’是否可以被告身份接受調查”的爭議,使得陳水扁究竟是以證人還是被告身份應訊,成為不明狀態。
檢方高層研究後,為避免爭議,將待陳水扁卸任後,正式由特偵組分案,再讓陳水扁以“被告”身份至少接受檢察官訊問一次,讓他有機會對案情提出幫助。至於將來是要陳水扁到特偵組應訊,還是由檢察官就訊,檢方說還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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