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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無罪判決,並舉行記者會說明,發給媒體記者相關判決內容。聯合報記者潘俊宏/攝影
華夏經緯網4月2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領據特別費究竟是公款或屬私款性質的“首長實質補貼”,是臺檢審間的重大爭執點,更將重大影響未來偵辦類似案件的結果。臺“最高法院”昨天的確定判決,認定這並不是“首長”法定薪俸以外的“實質補貼”,影響深遠。
據報道,判決指出,領據特別費是公款,使用上須符合因公招待、饋贈及相類的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作為私用。二審將領據特別費認定是“定額概算型的費用”,“最高法院”則認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均不得私用,不是特別酬庸,也不是實質補貼。
“最高法院”判決也指出,檢察官指摘二審判決“‘首長’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後,特別費已喪失公款性質,而屬於具領的‘首長’所有”,這只是二審用語的瑕疵,不足動搖原判決結果。
此外,“法務部”就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見解,“最高法院”認為是全臺最高法務行政機關的法律意見,不能用來認定馬英九有無被訴貪污犯罪的證明文書;二審判決雖然誤認該項意見有證據能力,但未用於認定事實,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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