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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4月25日訊:台灣《聯合報》文章指出,馬英九所涉特別費案無罪定讞,卸下馬個人心中之痛,但因而掀起的特別費案風潮卻方興未艾。臺“最高法院”的見解(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及余文以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有罪),使得其他偵審中的案件仍須繼續進行。要徹底解套,“司法”無解,“立法”成了唯一途徑。
文章說,回溯當初,綠營不滿陳水扁遭公務機要費羈絆,以特別費案反擊馬英九,結果引發藍綠大戰,分別向檢方告發,連院檢高層都難倖免。如今“最高法院”不採實質補貼說,檢方無法以實質補貼的見解一次偵結相似的案件,仍須逐案調查事實。檢審排隊的案件,不知何時能結清。馬案無罪確定,只有馬脫離“苦海”,其他被告,加上檢察官、法院都得投入極大的“司法”資源處理特別費案。
文章指出,領據特別費有其歷史背景,因此在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曾出現“實質補貼”的見解。雖然未獲“最高法院”支援,但定讞判決在強調“因公支出說”的同時,對於和因公招待相類似的酬應、獎賞、捐輸,都納入可列報的範圍,顯示“最高法院”也考慮到特別費的“特別性”。
文章最後指出,特別費的領報,過去有不明曖昧處,比起一般貪污,可責性也較低,但若要等待個案偵查、審判確定,將浪費不少“司法”資源。可期待馬英九的是,他既已無罪定讞,沒有利益衝突問題,未來可以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高度,推動“立法”解決特別費的“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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