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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5月2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多名藝人在電視頻道上代言的“WEAR ME竹炭雕塑內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依“廣告不實”,對四家廠商共罰了1600萬元新台幣,這是“公平會”處罰單一商品廣告不實罰得最重的一次。
據報道,“公平會”指出,“WEAR ME竹炭雕塑內衣”並沒有醫學學理或臨床實驗佐證,卻大做廣告宣稱“紅外線暖身、促進宿便排除”、“消除體臭、異味和自由基”、“隔絕電磁波”、“降低人體靜電”等醫療效果的用語,已涉嫌廣告不實,“公平會”向“工研院”查證,“工研院”也澄清沒有對該商品提供認證或品質保證。
該廣告是由新時代公司與子瀠公司共同參與及出資製作,並由子瀠公司委由電視媒體播送,再交由詮縈公司及廣通公司銷售。“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這四家公司經由互相協作,以達到共同銷售而謀取營業利益,委員會昨天對這四家公司都開出罰單,各自罰款400萬元,合計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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