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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5月2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涉嫌公務機要費案的被告、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由於審理過程中,十六次稱病未到庭,卻能在“立委”、“總統”選舉兩度外出投票,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21日指出,吳淑珍觸犯貪瀆重罪,依其情況既能外出投票,不無離臺可能,為確保未來審判或執行程式順利進行,裁定限制離臺。
據報道,吳淑珍被限制離臺的裁定已送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通知吳淑珍本人暨其委任辯護律師。書記官並製作限制離臺公文,分別送達“移民署”、“海巡署”、“警政署”等相關境管機關,自即日起,非經法院同意,吳淑珍不能離開台灣。
同時,五二○“政權”交接當天,“最高檢察署”表示,因為陳水扁涉及貪污等案,為保全證據,通報“國安局”、“海巡署”、“警政署”、“移民署”及“航警局”等五個單位,如果發現陳水扁離臺或獲悉其離臺計劃,必須立即電話通知“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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