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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權典型案例公佈 網路案佔半數

2008年04月22日09:27
華夏經緯網

  上海市版權局日前聯合本市法院系統開展了2007年度版權侵權典型案件的評選活動,共評選出“十大典型案例”,反映了本市版權保護的最新成就。這些案件具有社會影響較大、普遍性較強或類型比較新的特點。

  1.龍聯向非法網遊出租伺服器共同侵權案

  2006年6月,遊戲《熱血傳奇》運營商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發現網上存在該遊戲的私服,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明,上海龍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出租的伺服器被租用者用於運營《熱血傳奇》盜版遊戲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仍然將九十余臺伺服器出租,並通過其開設的“愛我私服網”公然為伺服器租用者提供軟體支援、客戶端鏈結和廣告宣傳平臺,非法獲利人民幣18萬元。2007年1月,檢察機關就上述侵權行為,依法對龍聯公司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於2007年2月25日做出判決,責令被告龍聯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判處沒收違法所得和罰金總計20余萬元;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陳海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點評】受利益驅使,網路遊戲成為一些不法之徒覬覦的目標。本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明知他人租用伺服器是為了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盜版網路遊戲,仍然予以出租,為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構成共同侵權犯罪。

  2.趙德好等人銷售侵權音像複製品案

  2007年4月16日上午10時許,根據群眾舉報,普陀公安民警在本市蘭溪路、南石二路口查獲2000余張侵權光碟,隨後在本市吳翟路一倉庫抓獲了盜版光碟發行人趙德好、錢小妹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同時查獲各類非法光碟61萬餘張。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趙德好等四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的侵權複製品,且被查獲的非法光碟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分別判處趙德好、錢小妹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點評】電影作品的創作凝聚了眾多藝術家的心血,是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侵權盜版現象的氾濫嚴重損害了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挫傷了他們的創作熱情,打擊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最終損害電影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3.POCO網站利用P2P軟體幫助侵權案

  中凱公司經授權取得了電影作品《殺破狼》在中國大陸5年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但該公司發現在數聯公司開設的POCO網上有《殺破狼》的電影海報、劇情簡介、電影類型、上映日期等資訊,且POCO網專門為用戶提供鏈結,只需要使用該網站提供的專用P2P軟體,便可以下載影片。中凱公司遂向法院提出侵權訴訟。2007年3月,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

  【點評】這是一起網站利用P2P軟體幫助網民下載盜版電影的典型案件。POCO網以“免費下載海量多媒體資源”等廣告語引誘網路用戶註冊登錄、將POCO軟體的用途直接指向影音下載區、在電影下載區作分類編排方便網路用戶傳播侵權電影作品等行為,教唆、幫助網路用戶方便、快捷地獲取侵權電影作品。

  4.“英雄寬頻”網站侵權傳播影視作品案

  上海市版權局接到投訴,稱“英雄寬頻”網站未經權利人許可,非法向本市一些局域網提供《新街口》等多部影視作品。市版權局立即依法展開行政調查,查明“英雄寬頻”網站經營者為本市某數位科技公司,確認該網站存在侵權事實。市版權局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本案當事人將未經合法授權的影視作品提供給本市一些局域網經營者,既是嚴重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也是嚴重損害版權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這個典型案例反映了數字複製技術和網路傳輸技術的快速發展在為作品的傳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作品的保護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5.電視連續劇《周璇》委託創作著作權糾紛案

  2005年8月,陸壽鈞與上海中先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委託創作合同,此後按約定交付了電視劇《周璇》全部劇本初稿。該劇于2006年7、8月間拍攝、剪輯完畢,而委託方中先傳媒公司在支付了部分編劇費後就不再按約支付後續的編劇費。陸壽鈞于2007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編劇費人民幣37.8萬元。

  【點評】藝術創作者維權成為了2007年度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案中,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援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有力地維護了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更多的藝術創作者今後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提供了典範。

  6.《紅樓夢》VCD盜版侵權案

  中國唱片上海公司、揚州揚子江音像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獲得戲曲電影《紅樓夢》等13部戲曲和電影音像製品的VCD、DVD出版發行權。同年8月,兩公司在全福音像經營部發現,該經營部有盜版戲曲電影《紅樓夢》的VCD光碟出售,經調查發現盜版製品的複製者為南美電子實業有限公司,於是將盜版商及銷售商告上了法院。經審理,法院判定: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兩原告對戲曲電影《紅樓夢》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判決兩被告停止複製、銷售等侵權行為,並在《新民晚報》上刊登聲明,消除侵權影響,賠償兩原告總計人民幣13萬餘元。

  【點評】《紅樓夢》是一部優秀戲曲影片,在我國家喻戶曉,歷久彌新。本案被告南美電子公司擅自複製該片VCD光碟的行為是典型的盜版侵權行為。對於這種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法院依法判決侵權人給予權利人足額的賠償,並且消除侵權影響,以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7.“書香門第”網站線上閱讀侵權案

  2007年7月,上海市版權局接到投訴,稱“書香門第”網站未經權利人許可向公眾提供有關作品的網路線上閱讀,涉嫌侵權。市版權局查明“書香門第”網站由本市居民蔡某個人設立,該網站以傳播發佈文學作品為主,當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長期在網站上向公眾提供多部言情類、武俠類、推理類、科幻類文學作品的網路線上閱讀,侵犯了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市版權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互聯網上提供的線上閱讀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網民獲取資訊和知識的通道。與此同時,由於網路的使用便捷、傳播迅速,也給版權保護工作帶來很多新的難題。對這起案件的查處,增強了廣大文學創作者對政府維護網路傳播秩序的信心。

  8.夏新手機預裝歌曲《月亮之上》侵犯著作權案

  孔雀廊影音電器有限公司是歌曲《月亮之上》的著作權人及錄音製作者權人。2007年3月,該公司在某商場購買了兩部夏新手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兩部手機中都預裝有未經其授權許可的歌曲《月亮之上》,遂將手機生產商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手機銷售商告上法庭。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夏新公司向原告賠償人民幣7.5萬元,第二被告手機銷售商立即停止銷售侵權手機。

  【點評】本案是手機製造商在其生產的手機中擅自預裝他人享有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的歌曲,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案件。本案的判決給手機等電子產品製造商一個明確的警示:在知識經濟時代,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是市場主體必須承擔的基本法律義務,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由之路。

  9.小說作家訴搜狐網侵權案

  李學兵是小說《上海相親情人》作者,2006年3月在網上發表該小說。此後,他在搜狐網的“都市情感”欄目中發現有該小說的鏈結,同時在其網站的啃書一族論壇中也發現該小說的相關鏈結。李學兵遂于2007年1月將搜狐網的運營商北京搜狐互聯網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網站登載涉案小說,其行為侵犯了原告李學兵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判處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並在其網站刊登致歉聲明。

  【點評】轉載他人在網上發表的小說或者文章,是如今網路中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但是人們往往沒有意識到這樣的行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我國于2006年7月1日實施的《資訊網路傳播保護條例》加大了對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保護力度,本案被稱為新條例生效後資訊網路傳播權第一案。

  10.格林豪泰酒店數位照片侵權案

  格林豪泰酒店(威海)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拍攝了多張反映酒店內部裝潢的數位照片,從未公開發表。2006年底,隨著兩名管理人員跳槽至上海輝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後,格林豪泰酒店公司發現,其拍攝的數位照片未經許可被使用於輝盛酒店公司下屬帝悅大酒店的宣傳資料中。格林豪泰酒店公司以輝盛酒店公司侵犯其數位照片著作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及多方比對和分析,認定兩張數位照片著作權係格林豪泰酒店(威海)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判令上海輝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的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

  【點評】數位照片已逐漸替代傳統膠捲照片走進了千家萬戶。數位科學技術的普遍推廣和應用,給數位作品的著作權認定帶來了新的問題。本案在數位照片著作權認定過程中通過採用各種比對方法來確定照片是否一致,為今後類似案件的判定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範本。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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