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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人造美女”楊媛狀告選美大賽主辦方天九傳媒公司侵犯人身權糾紛案,7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東城法院敲響一審判決的法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楊媛的訴訟請求。
早上8時30分,19歲的“人造美女”楊媛及她的律師來到東城法院,而她的另一位代理人史三八女士因故沒有前來。隨後天九傳媒的代理人張磊先生也來到即將進行宣判的大法庭。
上午9時,法院判決認為,作為選美比賽主辦方,天九傳媒有責任保證比賽公平、有序進行。組委會在其公佈的報名條件中,對此次比賽選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確意見,致使楊媛整形後報名參加了比賽。天九傳媒應承擔組織工作失誤、並引起雙方產生糾紛的主要責任。對於楊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權之訴,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天九傳媒作出取消楊媛參賽資格的決定,是基於對選美比賽特定要求的考慮,並未對楊媛的整形行為提出異議,因此不存在侵犯楊媛人格權的主觀故意。
至於通知書中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詞,法院認為該詞是對經過整形後女性形象的特定稱謂,已被社會普遍接受,並在各類媒體上廣泛使用,不足以認定帶有歧視、侮辱的內容,並未導致公眾對楊媛個人價值客觀評價的降低。
關於原被告雙方就楊媛能否參加選美比賽,以及各方是否有違約行為的爭議,法院認為這屬於合同範疇的權利義務關係,楊媛並未就參賽合同爭議提出相關訴訟請求,故本案不予受理。
法院宣判後,當法官詢問楊媛是否上訴時,楊媛沉默了片刻,然後輕聲說:“我保留上訴的權利,回去再跟律師商量一下。”
庭外聲音
楊媛:官司的輸贏對我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通過這件事,大部分人的觀念已經在改變。我相信以後人們都能接受整形,接受“人造美女”。(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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