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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萍告開發商拖辦房產證案開審 被告未出庭

2008年05月16日09:16
華夏經緯網

  著名演員沈丹萍夫婦十多年前在京購買了2套圓明園花園的公寓,因至今沒有拿到房產證,遂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立即為其辦理房產證,並支付違約金100萬元。昨日,該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被告方未到庭,法院只得缺席審理此案。

  庭審紀實

  開發商沒來法院缺席審理

   昨日上午,沈丹萍及其在某諮詢公司擔任董事長的丈夫並未到庭,而是各自委託了一位律師出庭。

  直至上午9時許此案正式開庭時,被告席上仍空無一人。此案主審法官表示,由於被告北京圓明園花園別墅有限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法院決定按被告缺席審理此案。

  之後,沈丹萍夫婦的律師向法庭出示了《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等四份證據。針對被告此前在證據交換時提交的催辦產權通知單等兩份證據,沈丹萍夫婦的律師表示沈本人記不清是否見到這份通知單,而且上面的簽名也無法確認是她的丈夫所簽。

  沈丹萍夫婦的律師還表示,被告不但存在嚴重違約行為,而且房屋至今仍在使用臨時電。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情回溯

  買了多年仍未拿到房產證

  據沈丹萍夫婦說,1994年6月28日,他們與北京圓明園花園別墅有限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以24.6萬餘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圓明園花園公寓樓的兩套公寓。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北京圓明園花園別墅有限公司須于1995年2月28日前將房屋交付給沈丹萍夫婦,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辦理買賣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沈丹萍夫婦說,開發商延遲交房兩年多,給夫婦倆造成極大不便。房屋交付後,開發商至今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所售房屋還存在諸多品質問題,所以不得不訴至法院。

來源:新聞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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