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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將實行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備案制

05月06日10:27
華夏經緯網
 

    "我們學校聘請高級教授授課,考研率達到了80%以上,價格最低……"面對一些民辦學校招生宣傳過程中的誇大其詞、虛假宣傳,很多家長和學生難以辨別。5月5,省教育廳公佈了《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辦法》,在省內實行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備案制度,嚴禁學校"忽悠"招生。該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未經備案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虛假或擅自改動已經備案內容、逾期刊登及塗改招生簡章和廣告有效期的,由備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通報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規範、合法。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包含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全稱,辦學許可證號、廣告備案號,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及具體校址。

    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要包括學校類型,註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等;招生類別(學習形式),註明全日制、業餘、函授(或遠程教育);學歷層次,註明普通本科、普通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高中、初中、小學、自考助學本科、自考助學專科、培訓等;學習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招生人數和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證書類別須註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同時明確規定,招生簡章和廣告涉及教學設備、生活設施、圖書數量等基本條件數據時應與實際情況相符,正在建設或規劃中的項目必須註明;涉及師資情況時必須註明專、兼職,區分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涉及獲得的各種榮譽、獎項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內容的,備案時應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記者 王冠興)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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