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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了名祿背叛共產黨

07/22/2003/13:25
華夏經緯網

    1949年國民黨敗退台灣以後,對共產黨既恨之入骨,又怕得要命,因此,涉及臺共案件的人,被捕以後一般不是槍決,就是送火燒島“感化”,刑期10年至20年不等。除非背叛組織出賣同志,“悔過自新”,否則,是不可能被釋放的。為什麼李登輝能夠兩度被捕,都能獲釋呢?根據港臺報刊披露,台灣情治單位釋放李登輝的理由大致有三種說法:
   
    第一、李登輝參加臺共以後,發現自己並不適合搞農民運動,不久便申請退黨。“秘密小組”開會進行了商議,由於李登輝態度堅決,為顧全大局,只得批准。但雙方立下條件,必須保守秘密。李登輝被捕以後,即向當局表白自己已經退黨。台灣情治當局基於愛惜臺籍人才,接受了他的自白,同意將他具保釋放。對此谷正文在回答記者採訪時曾說:“沒有這回事,共產黨是絕對不能退黨的,因為中共在台灣省的負責人已經被我們抓住,他只是失去聯絡而已。”
   
    第二、李登輝被捕以後,因出賣了黨內的其他同志立了大功,從而獲得擔保釋放。1991年7月21日台灣《求是報》在“中外縱橫”欄目中刊載了謝聰敏“明察暗訪查出李登輝默認自己曾出賣共產黨同志”的文章。指出,由於李登輝的出賣使得臺共臺大法學院支部書記葉城松等5人被捕,並被判處死刑,于1955年槍決。另據香港某刊物在“共產黨李登輝出賣同志的官方證據”一文中披露的台灣“國家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第186頁至190頁有關“匪台灣省工委會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叛亂案”中明確的記載著:“葉城松於民國36年(1947年)10月間,由姦匪李登輝介紹參加匪幫,受楊匪廷椅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書記。”由李登輝介紹參加共產黨的葉城松被捕後很快被槍決,而李登輝卻能擔保釋放,並能在1951年獲得中美基金會的獎學金,被批准前往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研究農業經濟。他出國留學能獲得批准,在當時的台灣政治環境下,可以說是罕見的例外。有人認為,牽扯“匪諜”案的人能出國留學,唯一的可能性是以“戴罪立功”作為交換條件,其任務是替有關方面蒐集情報。可見說李登輝叛變共產黨出賣同志是有根據的。
   
    第三、李登輝屬於“坦白自新”而獲釋的。谷正文說:李登輝被抓以後,“他說他是‘自首’的。所謂‘自首’是還沒有抓到,你自己跑來才叫‘自首’。而經過通輯後,就只能算投案了。象李登輝在抓到以後表示悔過,應該是‘自新’”。“老實說,我在台灣辦案,所有的人都讓他們能‘自新’,在臺大有4個學生,都是他(李登輝)的同學,統統准許‘自新’。因為他們在‘自新’以後,能信任你才會給你資料。所以,李登輝算是‘自新’的。至於他的資料,可以從兩個方面拿到,一種是原來保密局的口供,現在可能在安全局;另一種就是調查局的口供。李登輝在調查局被抓,是一定要寫‘自白書’的。”
   
    谷正文在接受《獨家報導》週刊記者採訪時,還回憶說:“依我後來約談的印象,我認為李登輝對共產主義的認識並不深刻,也無特殊熱情,他加入共產黨,大抵只是看到國民黨當時在大陸的頹敗,加上週遭知識分子的拉攏而已。而他背叛共產黨,其實也不是對他產生甚麼深仇大恨,而是缺乏實際的參予熱情,日漸疏離的必然結果。”
   
    臺港報刊報露的上述資料,足以證明李登輝背叛了共產黨,背棄了馬克思主義,可見他是一個政治投機分子。當他看到共產黨在大陸不斷壯大並取得節節勝利時,他感到投靠共產黨有利可圖,便加入了共產黨。但當他被國民黨逮捕後,在生死關頭,權衡利弊,為保住他眼前的名祿和將來的仕途,又改變自己的信仰,背叛了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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