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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教徒機場滋事事件

    1985年12月7日,臺新約教會錫安教徒柯暾霖、朱吳千惠、柯榮泰、朱棣華、余本一、陳勝民、曾定江、劉嘉文、李嘉殷等人,到桃園中正機場迎接到臺活動的海外新約教友,因教友中一名馬來西亞鄭姓教徒,遭臺“入出境管理局”拒絕其入境,隨同的其他50名教徒極為不滿,立即轉往香港。臺“新約教徒”對當局提出抗議。次日,柯暾霖等人又到中正機場與警察“論理”,雙方發生爭執。新約教徒乃痛罵警察,發生互毆。結果,柯暾霖、劉嘉文等9名教徒,被台灣“高等法院”以“滋擾機場”罪起訴,于1987年8月8日判處5個月徒刑,並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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