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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25日,“台灣省政府”宣佈:“桃園縣長”許信良,于本月22日擅自前往台南及高雄地區,為余登發被捕事件遊行,“廢弛縣長職務”,“省府”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送請“監察院”察查。4月20日,“監察院”通過對許信良的“彈劾案”,指稱“桃園縣長許信良擅離職守,簽署污衊政府之不當文件,參與非法遊行活動,並違法助選,證據確鑿,均有違法失職之嫌,將予依法彈劾。”最後,許信良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以停職處分,于7月1日生效。此即“彈劾許信良案”。5月26日,黨外人士為聲援許信良,于中壢市鳳仙飯店舉行“許信良生日晚會”,吸引群眾2萬餘人與會。“黨外”人士在群眾聚會上發表演講,抗議漢局蓄意迫害許信良。國民黨當局與黨外勢力的矛盾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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