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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事件

    1977年11月19日,台灣當局舉行台灣“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縣轄“市民代”和“鄉鎮縣轄市市長”“五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參加桃園縣中壢鎮投票的選民,對國民黨當局用金錢收買、警察干涉等手段控制選票,以保證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的舞弊行為極為不滿。在部分“黨外人士”帶頭下,上萬群眾包圍了中城鎮“警察分局”,當場燒燬8輛警車、60輛雙輪摩托車。國民黨出動“鎮暴隊”,向選民開槍射擊,打死1名大學生和1名工人,從而更加激怒了選民,選民放火焚燒了中壢“警察分局”。臺報稱,這是國民黨去臺後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來所發生的規模較大的一次政治性事件。它對台灣國民黨獨裁統治的打擊甚大,至今仍對台灣政局產生著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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