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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中興紙廠事件

    國民黨當局鎮壓“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一起政治事件。宜蘭中興紙廠是國民黨從日本人手中接收過來的。1946年後,“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在該廠有一定發展。經王萬得引薦加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該廠雇工股股長遊陳川,發現廠內有許多人與自己政見相同,於是趁機發展組織,後來他與遊祥枋、楊運坤、羅清山等人成了該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領導核心。他們的活動被國民黨特務發覺。1952年6月,軍方首先逮捕了羅清山,幾小時後賴壯彬、林錦源等多人相繼被捕。1952年10月,捲入宜 蘭中興紙廠案的所有人員,均被送交“保密局”北所。1953年3月,“軍法處”軍事檢察官分別以“包庇和藏匿叛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的罪名提起公訴。同年8月22日,被捕的20人被判決。其中陳阿井、遊陳川、楊連坤、羅清山、遊祥枋、賴壯彬、簡文憲被判處死刑;陳坤鐘、胡炎山、林火樹、余建雲、林錦源、林政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簡金農、許火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陳坤榮、遊阿蔭、邱阿猛、遊阿黎被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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