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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論證工作

05/16/2007/16:17
華夏經緯網

    1919年,孫中山先生在《建國方略之二──實業計劃》中談及對長江上游水路的改良:“改良此上游一段,當以水閘堰其水,使舟得溯流以行,而又可資其水力。”最早提出建設三峽工程的設想。

    1932年,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派出的一支長江上游水力發電勘測隊在三陜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勘察和測量,編寫了一份《揚子江上游水力發電測勘報告》,擬定了葛洲壩、黃陵廟兩處低壩方案。這是中國專為開發三陜水利資源進行的第一次勘測和設計工作。

    20世紀40年代,在當時的中國戰時生產局內任專家的美國人潘綏寫了一份《利用美貸款籌建中國水力發電廠與清償貸款方法》的報告。

    1944年,美國墾務局設計總工程師薩凡奇到三陜實地勘察後,提出了《揚子江三峽計劃初步報告》,即著名的“薩凡奇計劃”。

    1945年,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成立了三峽水力發電計劃技術研究委員會、全國水力發電工程總處及三峽勘測處。

    1946年,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與美國墾務局正式簽訂合約,由該局代為進行三陜大壩的設計;中國派遺技術人員前往美國參加設計工作。有關部門初步進行了壩址及庫區測量、地質調查與鑽探、經濟調查、規劃及設計工作等。

    1947年5月,面臨崩潰的國民政府,中止了三陜水力發電計劃的實施,撤回在美的全部技術人員。

    1949年長江流域遭遇大洪水,荊江大堤險象環生。長江下游特別是荊江河段的防洪問題,從新中國成立伊始就引起了重視。

    1950年初,國務院長江水利和委員會正式在武漢成立。三年後興建了荊江分洪工程。1953年,毛澤東主席在聽取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修建水庫規劃的介紹時,希望在三峽修建水庫,以“畢其功於一役”。他指著地圖上的三峽說,“費了那麼大的力量修支流水庫,還達不到控制洪水的目的,為什麼不在這個總口子上卡起來?”“先修那個三峽大壩怎麼樣?!”同年10月,長江水利委員會上游黨組向西南局財政委的報告中提出,將來三峽水庫的蓄水高度可能在190米左右,請西南局向沿江城市和有關單位打招呼,不要在190米高程下設廠或建較重要的工程。西南局財政委同意了這個意見。

    1954年9月,長委主任林一山在《關於治江計劃基本方案的報告》中提出三峽壩址擬選在黃陵廟地區,蓄水位擬選為191.5米。

    1955年起,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有關部門和各方面人士通力合作,全面開展長江流域規劃和三峽工程勘測、科研、設計與論證工作。同年3月,在莫斯科簽訂了技術合同,第一批蘇聯專家6月到達武漢。同年12月,周恩來在北京主持會議,正式提出,三峽水利樞紐有著“對上可以調蓄、對下可以補償”的獨特作用,三峽工程是長江流域規劃的主體。

    1956年,毛澤東主席在暢遊長江後寫下了“更立西江石壁,截斷巫山雲雨,高峽出平湖”的著名詩句。

    1958年3月,周恩來在中共中央成都會議上作了關於長江流域和三峽工程的報告,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三峽水利樞紐和長江流域規劃的意見》,明確提出:“從國家長遠的經濟發展和技術條件兩個方面考慮,三峽水利樞紐是需要修建而且可能修建的,應當採取積極準備、充分可靠的方針進行工作。”

    1959年5月,在武昌對該報告進行為期10天的討論,一致能過選用三斗坪壩址,大壩可按正常水位200米設計。

    1960年4月,水電部組織了水電系統的蘇聯專家18人及國內有關單位的專家100余人在三峽查勘,研究選擇壩址。同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在廣州召開經濟協作會,討了在“二五”期間投資4億元、準備1961年三峽工程開工的問題。由於暫時經濟困難和國際形勢影響,三峽建設步伐得到調整。8月蘇聯政府撤回了所有專家。

    1970年,中央決定先建作為三峽總體工程一部分的葛洲壩工程,一方面解決華中用電供應問題,一方面為三峽工程作準備。12月26日,毛澤東主席作了親筆批示“贊成興建此壩。”12月30日,葛洲壩工程開工。

    1979年,水利部向國務院報送《關於三峽水利樞紐的建議》,建議中央儘早決策。

    1980年,鄧小平從重慶乘船考察長江及三斗坪壩址。

    1982年,鄧小平在聽取準備興建三峽工程的彙報時果斷表態:“看準了就下決心,不要動搖!”

    1984年4月,國務院原則批准由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組織編制的《三峽水利樞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確定三峽工程實施蓄水位為150米的低壩方案。

    1984年底,重慶市對三峽工程實施低壩方案提出異議,認為這一方案的回水末端僅止于涪陵、忠縣間180公里的河段內,重慶以下較長一段川江航道得不到改善,萬噸級船隊仍不能直抵重慶。

    1986年3月,鄧小平接見美國《中報》董事長傅朝樞時表示:對興建三峽工程這樣關係韆鞦萬代的大事,中國政府一定會週密考慮,有一個好處最大、壞處最小的方案時,才會決定開工,是決不會草率從事的。

    1986年6月,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論證工作,責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以錢正英為組長的三峽工程論證小組成立了14個專家組,進行長達兩年八個月的論證,形成14個專題論證報告。

    1989年,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重新編制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可行性研究報告》,認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報告推存的建設方案是:“一級開發,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移民”,三峽工程的實施方案確定壩高為185米,蓄水175米。同年7月,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來到湖北宜昌,考察了三斗坪壩址。

    1990年7月,以鄒家華為主任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成立,至1991年8月,委員會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國務院審批,並提請第七屆全國人大審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以贊成1767票、反對177票、棄權664票、25人未按表決器通過《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決定將興建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

    1993年1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成立,李鵬總理兼任建設委員會主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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