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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所需投資,靜態(按1993年5月末不變價)900.9億元人民幣,(其中:樞紐工程500.9億元,庫區移民工程400億元)。動態(預測物價、利息變動等因素)為2039億元。一期工程(大江截流前)約需195億元;二期工程(首批機組開始發電)需340億元;三期工程(全部機組投入運行)約需350億元;庫區移民的收尾項目約需69億元。考慮物價上漲和貸款利息,工程的最終投資總額預計在2000億元左右。其中800億元靠施工期間發電收入補充。
建設資金分三個階段:1、純投入階段,第1年至第11年(1993—2003年)。2、投入—產出階段,2003年首批機組發電後開始有資金收入,至第13年(2005年),當年發電收入加上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葛洲壩電廠利潤收入,與當年資金需求達到平衡,該年為資金平衡年。3、產出—還貸階段。三峽工程從第14年(2006年)起工程出現資金盈餘,開始償還貸款本息。據初步測算,2010年以後,可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其資金來源主要立足於中國國內,採取多渠道、多種形式融集資金來解決。
中國政府在資金籌措方面出臺了三項扶持政策。一是將葛洲壩發電廠劃歸三峽工程業主──中國長江三陜工程開發總公司,其發電利潤用於三陜工程建設,此外,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增加的收入也用於三陜工程建設。二是在全國範圍內,按不同地區、不同標準,通過對用戶用電適當加價的辦法,徵收三陜工程建設基金。以上兩項在三峽工程建設期內可籌集資金約1100億元人民幣,佔三峽工程總投資的50%以上。三是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已承諾在1994年至2003年每年向三陜工程貸款30億元,共計3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三項政策可為三陜工程籌集建設基金1400多億元,約佔工程總投資的70%。這是三峽工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對整個工程建設起著重要的資金支撐作用。
除此之外,三峽工程從2003年起,機組相繼投產,從而能從售電中為三峽工程增加新的資金來源。其餘少量資金擬從國內外資本市場籌集。不足部分,擬通過出口信貸和發債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解決。
1997年1月,國家計劃委員會正式批准三峽債券發行計劃。同年2月,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在國內首次發行三峽工程債券,發債額度為10億元人民幣。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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