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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台灣提出採購清單 美國如何決定對臺售武




<%beginrecord%> <%endrecord%>     據外電報道,布希政府將在近日宣佈對台灣出售武器的清單。4月19日,中國駐美使館發言人張援遠強調,美國對台灣出售先進武器會給中美關繫帶來嚴重影響。而早在3月份,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孫玉璽就指出,中國堅決反對美國向台灣出售“宙斯盾”導彈驅逐艦等先進武器。中方認為,美方這樣做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將威脅到中國的國家安全,加劇台灣海峽的緊張局勢,為中美關係造成嚴重後果。
   
    美臺軍售會談歷來都對外保密,只是在會談結束後宣佈售臺武器的品種、數量、價格。在人們的印象中,似乎美國對臺軍售是通過這種軍售會談決定的。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軍售決定在此之前已經作出,美國只不過是通過會談將決定告知台灣方面而已。
   
台灣當局提出採購清單

    美國對臺軍售首先需要台灣當局提出清單。台灣陸、海、空各軍种先分別提出武器採購要求,然後經台灣“國防部”統一協調,最後確定主要項目的清單。這個武器採購清單一般在每年秋季送交美國方面。例如,2000年台灣武器採購清單上就列有4艘“宙斯盾”導彈驅逐艦、6至10艘柴油動力潛艇、兩組“愛國者”Ⅲ型導彈系統、兩組防禦導彈的遠程預警雷達以及衛星早期預警偵察設備等。據不久前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政策助理詹姆斯·多蘭撰寫的報告透露,2001年台灣計劃向美國採購的武器有近30項。其中除了要求採購其期待已久的潛艇、“宙斯盾”導彈驅逐艦和P—3反潛飛機之外,還要求採購“阿帕奇”攻擊直升機等先進裝備。多蘭在報告中指出,台灣購買4艘配備“宙斯盾”系統的導彈驅逐艦的目的是加強防空能力,應付大陸的導彈攻擊;即使美國同意出售,“宙斯盾”戰艦最早也只能于2009年交貨。因此,台灣提出要買四艘“基德”級驅逐艦應急。此外,台灣要求美國把去年批准出售的AIM—120導彈直接存放在台灣,希望美國提供飛行員夜視鏡和可通過頭盔瞄準裝置發射的空對空飛彈,以及分享美國導彈早期預警情報等。
   
美國防部提交評估報告

    接到台灣方面的採購清單後,美國國防部派專家前往台灣實地考察。結合專家的考察意見,美國防部會向行政當局提交書面評估報告。為督促和加強售臺武器工作,美國會還要求國防部向國會報告其對台灣軍事需求所作的評估。2000年12月,美國防部就售臺武器問題首次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報告分析了中國大陸在東南沿海增加導彈部署的情況,稱大陸導彈部隊的實力有實質性增長。新報告認為,雖然中國軍隊在海空以及導彈方面仍缺乏進攻能力,但“我們不能有把握地預測”台灣海峽發生“軍事衝突的結果”,而且大陸對臺軍事優勢在明後年間會越來越明顯。報告提出,從加強台灣自衛能力考慮,美國政府應加強對臺軍售,至少讓台灣在遭受攻擊之際能夠維持一定的抵抗能力。
   
    但對於台灣希望購買“宙斯盾”艦問題,美國軍方大都持保留態度。美國海軍分析中心(CAN)負責人、前海軍中將邁克爾·麥克德維特表示,就算美方同意出售,台灣也還得至少等上5年的建造期。麥克德維特認為,“美國無需在此時此際急著做出決定”。前美國國防部日本處處長保羅·賈拉一向主張向台灣出售“宙斯盾”艦,但他也承認,即使台灣真的得到這項軍售,也仍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將“宙斯盾”與E2C遠程預警雷達結合,以及如何統籌、協調不同軍種使用這种先進戰艦,二是如何保護“宙斯盾”艦,因為中國大陸有能力也一定會設法摧毀它們。因此,國防部建議政府推遲決定是否向台灣出售“宙斯盾”艦。他們建議出售另外數種武器系統給台灣,其中包括空對空導彈和地面雷達。
   
決策部門各持己見

    與此同時,美國國務院、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就對臺軍售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國務院主要著眼于對華政策,考慮售臺武器對雙邊關係的影響和衝擊,原則上不贊成在軍售問題上違反中美《八·一七公報》原則,認為那樣會造成兩國關係的嚴重動蕩。國家安全委員會就軍售對臺海軍力平衡狀態、美中關係、亞太區域穩定以及美國全球戰略利益影響,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為施加自己影響,美國國會在已經通過的2000年財政年度國防撥款法修正案中規定,行政當局在做出售臺武器決定前,必須向國會通報情況並與國會磋商,以利於國會參與對臺軍售決策。
   
    台灣的採購清單一向被美國當局視為最高機密,美國行政當局一直不願向國會透露。然而今年3月17日,美國行政當局卻就對臺軍售決策向國會做了秘密通報。一位國會議員助理說,國會要求行政當局通報的主要目的是:一、在今年的美臺軍售會談之前,讓國會聽取台灣的軍售需求,並就此與行政部門官員交換意見;二、確立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有關對臺軍售的磋商機制。
   
總統拍板定奪

    圍繞對臺軍售問題,美國行政當局在三四月間進行內部討論,協調各部門間的分歧,最後由總統作出決定。總統的決定主要受到三方面的影響。首先是國會方面的壓力,國會歷年來一直呼籲加大軍售力度,並要求參與對臺軍售的決策。其次是中國方面的反對。最後,總統還要協調國防部、國務院及國家安全顧問三方面的立場,作出一套在內容上能大致滿足各方的安排。
   
    美國總統作出對臺軍售決定,其自稱的考慮是:第一,遵守《與台灣關係法》所規定的對臺軍售條款,對台灣承擔“安全義務”。該法規定,美國應當向台灣提供“旨在使台灣保持自衛所必須的防禦武器和防禦設施”。美國歷屆政府都聲稱,維持台灣的安全涉及美國在其同盟體系中的信任度,影響到美國在世界上的聲譽。第二,為避免與中國發生軍事對抗,對臺軍售須適度,否則台灣就可能因有充分安全保障而在“台獨”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導致台灣海峽發生軍事衝突,美國被迫捲入一場“三敗俱傷”的戰爭。為避免捲入衝突,美國總統在決定向台灣出售武器時,一直遵循使台灣的技術水準稍高於大陸的標準。售臺武器隨大陸軍隊的技術裝備的改善而相應升級。例如大陸購買10架蘇—27,美國就向台灣出售20架F—16。為避免美國對台灣的失控,美國又規定空對空導彈必須儲存于美國領土,如果中國大陸從俄羅斯獲得AAX—12導彈,美國才會把AIM—120空對空導彈交給台灣儲存。
   
台灣當局無可奈何

    在美國行政當局作出軍售的決定後,即通知台灣方面派代表赴美開會。美臺軍售會談通常在每年4月舉行,台灣方面派一位“副總參謀長”和台北駐美代表參加。由美國在臺協會及美國國防部告知台灣,美國所作的決定,台灣當局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雙方正式的會談時間一般也只有一天。例如,在去年的這種會談中,美國就是簡單地將美國行政當局內部討論後的決定告知台灣代表,即推遲對臺出售“宙斯盾”導彈驅逐艦、潛水艇和反潛巡邏機;作為補償,批准對臺出售高性能遠程預警雷達和空對空導彈。台灣已連續3年提出購買“宙斯盾”艦的要求,但美國已于數日前向外界披露,今年不會批准台灣購買“宙斯盾”艦。
   
    雖然美國對臺軍售的決策程式冗長複雜,但歸納起來也很簡單。對臺軍售政策決策是一種平衡術。其出發點是既要緩和國會不滿,又要防止中國作出強烈反應,還要安撫台灣。該政策的目的是既不使台灣因軍備上的有恃無恐而宣告“獨立”,也不使台灣因軍事上過度軟弱而被大陸武力統一。換句話說,美國對臺軍售的目的,就是維持臺海兩岸的“不戰不統”。(王珊)
   
    摘自《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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