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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戰略
<%beginrecord%> <%endrecord%> 1949年以來,台灣的軍事戰略進行了三次大的調整,大致經歷了“攻勢作戰”、“攻守一體”和“守勢防衛”三個時期。
“攻勢作戰”時期(1949-1969年)。國民黨當局退據台灣初期,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台灣,積極謀求美國的軍事保護。美國出於圍堵新中國的需要,派兵協防台灣。1954年,美臺簽訂了軍事同盟條約,即美臺《共同防禦條約》。1955年,美國會又通過了《台灣決議案》,授權總統在必要時可動用武力保衛台灣和澎湖。美臺協防的目標達成後,台灣當局遂在軍事上提出了“確保臺澎金馬,伺機反攻大陸”的戰略方針,並在軍事上積極進行各種準備。多次派遣小股部隊和特務入竄大陸東南沿海,為其“反攻大陸”創造條件。在這一時期,台灣當局基本奉行“依美求存、伺機反攻”的“攻勢作戰”戰略。這在60年代初期表現得十分明顯。後由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採取了有效的防範措施,使得其“反攻複國”的圖謀未能得逞。
“攻守一體”時期(1969-1979年)。1971年台灣當局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中國政府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中美關係開始解凍。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雖未放棄“反攻大陸”的幻想,但也意識到依賴美軍防衛台灣和武力“反攻大陸”已不切實際。為適應形勢的變化,謀求長期生存,台灣軍事戰略出現了兩個明顯的變化:一是戰略思想由“以攻為主”轉向“以防為主”,二是戰略立足點由“依美協防”轉向“獨立防禦”。在此時期,台灣軍隊雖未徹底放棄“反攻”念頭,但其建軍備戰的重點已經轉到加強防禦作戰準備方面。70年代後期,台灣軍隊在台灣海峽地區的軍事活動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逐步停止了對大陸的武裝襲擾和飛機入陸偵察活動。
“守勢防衛”時期(1979年至今)。1979年1月中美建交,美臺《共同防禦條約》被廢止。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佈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隨著這一形勢的變化,台灣當局雖口頭上仍表示奉行“攻守一體”的軍事戰略,但實際上已被迫實行“守勢防衛”戰略。
1991年李登輝宣佈中止“動員戡亂時期”,表示台灣不再試圖以武力收復大陸。這項舉動的軍事意義並不大,但是確定了台灣大陸政策的基本轉變,配合和平共存和通過談判達到新的政治目標。台灣“國防”政策中的戰略構想是從“攻守一體”轉向“守勢防衛”,也就是不再對大陸採取挑釁或先發制人的軍事行動。這種純粹防禦的指導原則決定了台灣的“國防”政策。
現階段台灣確定的軍事戰略的重點是:盡力樹立對付大陸從海上進攻台灣的空中優勢,使用海軍兵力打破海上封鎖,部署空中和海上兵力對付來自大陸的兩棲登陸行動。為此台灣已停止生產諸如艦對艦的進攻性導彈,而集中力量搞情報收集、早期預警系統和電子監視系統。台灣不惜耗費鉅資開發綜合的“強網”防空系統以及“長白”相控陣監視和火控雷達,購置了F—16和幻影2000—5戰鬥機,並自己研製IDF戰鬥機,且打算繼續研製重型IDF戰鬥機。
台灣的優先考慮是使台灣兩岸軍事衝突遠離台灣本島,故必須維持海、空優勢,使大陸無法渡海攻臺。因此,台灣地區防衛作戰首重制空、制海,而軍事投資也是優先用於海、空軍,以增進海上、空中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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