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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體制
<%beginrecord%> <%endrecord%>     台灣現行的軍事體制,基本沿襲國民黨當局退踞台灣前在大陸時期的軍事體制,並參照美國的模式,即“總統”為臺軍最高統帥,通過軍政和軍令兩大系統領導全軍。在軍政系統上,“總統”通過“國防部長”對軍隊行使統率權;在軍令系統上,“總統”通過參謀總長對軍隊行使指揮權。除軍政、軍令系統外,台灣當局還設有“國家安全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和規劃“國防”安全及“國家”建設大政方針。
   
    “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主管“國防”行政事務,負責軍隊人事安排、組織編制、軍費預算、武器研製與採購、軍隊設施建設等。“參謀總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參謀總長”在軍令系統為“總統”的軍事幕僚長,掌握軍隊指揮大權;在軍政系統上同時又為“國防部長”的幕僚長。“參謀總部”下轄陸軍、海軍、空軍、聯勤、憲兵、海岸巡防及軍管區司令部。陸、海、空軍總司令部等依據軍隊的建軍方針及原則,擬訂本軍種的建設規劃和作戰計劃,戰時組織指揮戰鬥行動,平時組織部隊訓練。臺軍還設有總政治作戰部,並在軍隊各級單位設有相應機構,主要負責對官兵的思想教育和部隊的內部控制,以及對大陸進行“心戰”策反。
   
    李登輝主政後,一直醞釀改革現行軍事體制,擬將以前的軍政、軍令二元化軍事體制改為一元化。1998年5月21日,台灣“行政院”通過了“國防法”草案及“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長”的軍事幕僚長,“參謀總部”為“國防部長”的軍事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原隸屬“參謀總部”的各軍兵種司令部等改為直接隸屬於“國防部”。“總統”對軍隊行使統帥權時,將直接下令“國防部長”,由“國防部長”責成“參謀總長”指揮軍隊,從而基本實現了軍政、軍令一元化的軍事體制。
   

   

    相關鏈結:
   
“國防部”
“參謀本部”
總政治作戰部
陸軍總司令部
海軍總司令部
空軍總司令部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海岸巡防司令部
憲兵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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