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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診斷方法
1. 診斷原則
艾滋病是由HIV感染引起的,以嚴重免疫缺陷為主要臨床特徵的傳染性疾病,其感染各期的確診必鬚根據流行病學接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分析,慎重診斷。
無論處於哪一期的HIV感染,必須要有抗HIV抗體陽性或HIV抗原陽性的實驗室檢查依據。我國現階段HIV實驗室檢測主要
為HIV抗體檢測。HIV抗體檢測需要經過初篩和確認試驗。只有確認陽性時,才能確 定為HIV感染。
2. 各期診斷標準
2.1 急性HIV感染
2.1.1 接觸史包括點 同性戀或異性戀有多個性伴史,或配偶、性伴抗HIV抗體陽性; 點 注射吸毒史(靜脈注射、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等);點
輸注過未經抗HIV抗體檢 測的血液或用過受HIV污染的血液製品;點 與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有過密切接觸 史;點 有過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等性病史;點
出國有非婚性接觸史,或 可能的醫源性感染史;點 HIV抗體陽性孕婦所生的子女。
2.1.2 臨床表現:有發熱、乏力、肌痛、腹瀉、全身不適等流感樣症狀;軀幹部位
可有散發性皮疹;少數出現頭痛、腦膜腦炎、周圍神經炎或多發性神經炎;頸、腋 下、枕部有腫大淋巴結,類似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肝脾腫大等。
2.1.3 實驗室檢查:在急性感染症狀出現的2至6周後,HIV抗體從陰性轉為陽性。一
般而言,最後一次暴露後,經過2至3個月抗體才轉陽,最長可達6個月。少數感染者 初期血清P24抗原陽性。外周血白細胞、CD4+淋巴細胞及淋巴細胞總數起病後下降,
以後回升,可見異形淋巴細胞。
2.2 無症狀HIV感染
2.2.1 接觸史:同急性HIV感染。
2.2.2 臨床表現:常無任何症狀和體徵,部份感染者可出現持續性全身淋巴結腫大。
此期為HIV感染的臨床潛伏期,一般2∼15年,平均8∼10年,但也可短至數月,長至 20年。
2.2.3 實驗室檢查:抗HIV抗體陽性,經確診試驗證實者;CD4+ T淋巴細胞總數在正 常範圍,CD4/CD8比值大於1;血清P24抗原陰性。
2.3 艾滋病
2.3.1 接觸史:同急性HIV感染。
2.3.2 臨床表現:原因不明的免疫功能低下;持續不規則的發熱1個月以上;持續原
因不明的全身淋巴結腫大(淋巴結直徑大於1釐米);慢性腹瀉次數多於4∼5次/日, 3個月體重下降大於10%以上;合併有口腔念珠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蟲感染、巨細胞
病毒感染、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弓形體病、隱球菌性腦膜炎、進展迅速的活動性肺 炎、皮膚粘膜的卡波濟肉瘤、淋巴瘤。青年患者出現癡呆症。
2.3.3 實驗室檢查:抗HIV抗體陽性,經確認試驗證實者;血清P24抗原陽性;CD4+
T淋巴細胞總數小于200個/μL或200∼500個/μL;CD4/CD8比值小于1;外周血白細
胞和血色素降低;β-2微球蛋白水準增高;可找到上述各種合併感染的病原體或腫 瘤的病理依據。
3. 確診病例
3.1 HIV感染者 具有抗HIV抗體陽性或HIV抗原陽性,沒有臨床症狀或臨床症狀與實 驗室檢查結果尚未達到艾滋病診斷標準者。
3.2 艾滋病病例
具備?2.3.1和 2.3.2中的任何一項,以及經確認試驗證實抗HIV抗體陽性者;CD4+
T淋巴細胞總數小于200個/μL或200∼500個/μL;可找到上述各種 合併感染的病原體或腫瘤的病理依據。
3.3 嬰兒HIV感染/艾滋病病例
小于18個月的嬰兒,抗HIV陽性抗體可能來自感染的 母親。確認診斷需HIV分離培養、HIV核酸PCR檢測或HIV抗原(P24)中任何一項的陽
性結果。(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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