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明確條件,依法及時受理
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根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訴訟法相關規定 , 對於依照有關法律提起的訴訟 , 凡符合立案條件的,都及時立案受理。全市各級法院針對我市台灣同胞投資較多、人數較多的情況,對所有起訴至法院的涉臺案件都給予高度重視
, 克服了訴訟材料送達困難等諸多問題 , 依法及時立案 , 及時審理,公正高效地保護了台灣同胞的訴訟權利。
l
依法審理
, 充分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 , 全市各級法院依法審判了一批涉臺案件。據初步統計分析,1995 年至 2004 年 6 月
, 全市法院共審理各類涉臺案件 123 件,其中刑事案件 46 件 , 佔全部涉臺案件的 37%;民商事案件 51 件,佔 41%;海事海商案件13 件,佔
11%;行政案件 2 件 , 佔 2%;執行案件 11 件,佔 9 %。在所審理的刑事案件中
, 對於臺胞為被告人的 , 切實保障其訴訟權利的實現。民事案件的種類基本為婚姻家庭案件、民事侵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房地產投資糾紛案件等。商事案件大多是臺胞參股的法人與大陸企業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海事海商案件、執行案件和行政案件相對較少。各級法院領導和審判人員都高度重視涉臺案件的審理工作 , 在訴訟中,依法履行訴訟程式 , 公平對待各方當事人 , 認真審閱證據材料,及時與臺辦溝通情況 ,耐心、細緻地進行訴訟調解,從根本上化解了許多矛盾和糾紛 , 充分保護了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其他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 案件的審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 保證了海峽兩岸經濟交往與合作的順利開展 , 樹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增進了臺胞臺商對祖國大陸的了解和對國家司法制度的認識。
l
注重權利兌現 , 嚴格執行生效判決
全市各級法院在堅持依法審判的基礎上 , 十分重視抓好執行、
工作,以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得到及時、全面的兌現。尤其是涉及臺胞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
, 高院多次要求做到快執快結,積極促進法院判決得以執行 , 維護法院生效判決的權威
, 保障台灣同胞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實現。(天津市臺辦)
|